高雄市都計新制6月上路 農業區建築鬆綁、寵物生命紀念設施納管
高雄市政府於6月1日公布修正《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重點聚焦保障農業區既有建築權益、維護住商環境品質、完善都市設計審議機制及精確管控容積總量,兼顧城市發展與市民生活需求。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3條修法說明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115年修法重點
都發局表示,為解決縣市合併後原高雄縣區農業區建築權益受限問題,本次修法放寬農業區農舍及都市計畫發布前已屬合法建築基地的建築高度限制,由原本三層樓或10.5公尺提高至四層樓或14公尺,提升建築設計彈性,也使高雄市規範與全國多數地區接軌。此外,考量寵物生命紀念設施及相關業務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修法明定其為住宅區及商業區限制使用項目,以維護居住安寧、安全與衛生。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24條修法說明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18條附表修法說明(農業區建築高度)
在都市設計審議方面,新增申請容積移轉達一定比例以上的建築基地,以及捷運、輕軌場站等開發案件,須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同時,配合數位化趨勢,都市計畫公開展覽除原有公告及報紙刊登外,新增新聞電子報作為資訊公開管道。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18條附表修法說明(寵物生命紀念設施)
針對容積總量管理,修法新增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水利法》規定可移入的容積,不受容積上限限制,以維持法規適用一致性;並配合候車亭、公共藝術等設施需求,增訂廣場用地建蔽率5%、容積率10%的規定。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20條附表與第7條修法說明
都發局強調,本次細則修正兼顧了法規延續性與地方實務運作需求。詳細修正條文、總說明與對照表,民眾可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官網(http://urban-web.kcg.gov.tw →「法令規章」→「法令公告」)查詢及下載檔案。
#高雄捷運報 #高雄在地媒體 #高雄新聞 #鮮新聞 #高雄新聞網 #鮮週報新聞網 #高雄市政府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農業區建築高度 #住商環境品質 #法令規章 #文化資產保存法 #水利法 #寵物殯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