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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51勞動節適逢假日補假一天 高市勞工局提醒雇主依法辦理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5月1日勞動節勞工朋友應休假一天,110年適逢假日,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及36條規定補假一天,勞雇雙方約定5月1日出勤8小時,雇主須加發一天加班費。勞雇雙方約定5月1日出勤者,應依上班時數發給加班費,勞工局長周登春表示,國定假日是勞工法定權益,雇主應依法辦理,如因行業特性且與勞工協議出勤者依法有據。勞工局提醒,雇主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休假,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如勞工停休出勤未發給加班費或加倍工資,可依勞基法第24條或第39條等規定,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相關出勤管理、工資給付等問題可上勞工局小勞男孩向前行FB查詢。圖/勞工局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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