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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會跨部會整體海保區管理政策方針獲行政院核定 落實科學制度化參與式治理

海洋保育法114年7月施行,海洋委員會會同各中央部會制定「整體海洋保護區管理政策方針」7月27日獲行政院核定,象徵海洋保護區邁向科學化、制度化及參與式治理新頁,致力朝2050年自然與人類和諧共生願景邁進,海委會攜手各部會推動棲地復育、生物多樣性維護、保護網絡形塑、氣候變遷海洋調適與減緩等,並每5年根據海保法規定檢討一次。 
海委會海洋保育署署長陸曉筠說,施政配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等國際規範、海洋基本法、海洋保育法及2025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等方針,致力落實「打造具韌性的健康海洋環境」、「強化自然為本的海洋棲地治理」、「建立公平包容的永續海洋治理,重視地方參與、原住民與漁民權益、公平資源分配及環境教育」等目標,並規劃「提升既有海洋保護區效能」、「增加受保護海域面積」等2大策略及棲地復育、韌性藍圖、治理評估、長期監測及權益關係人參與、海域空間規劃(MSP)、重要生態區域盤點(KBA、EBSA)、持續劃設MPAs及推動OECMs認定等10大行動方案。 
 
海保署也從目標、生態、社會經濟、治理4大面向及36項評估指標,2025年底體檢71處海保區治理成效,揭示成熟期(10處)、穩定期(35處)、成長期(20處)、孕育期(6處)等階段成果,建立政策方針第1階段「臺灣海洋保護區治理評估」基線,發掘缺口、調整治理資源及媒合社區、企業ESG的最佳科學指引,並鼓勵其持續累積至少5年科學及社經資料後,辦理第二段「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評估,透過自身及第三方評估,對照各海保區前後5年實質管理成效,各類海保區(MPAs)劃設及有效治理、推動用海單位、公私單位等積極投入海洋有效保育區(OECMs)認定,朝保護30%陸地、內陸水域、沿岸、海域、原住民族傳統等區目標邁進,提升海保區質量。圖/海保署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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