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雜誌定期契約工作之適用爭議論壇 從法規結構等三面向定義定期勞動契約

當代法律雜誌1月28日舉行定期契約工作之適用爭議論壇,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東協與南亞研究中心主任鄭津津(圖一)專講,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謝哲勝、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余啟民、信彰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信章、高市教育人員及撿貨人員產業工會籌備會顧問王瑞民、祝正華等人與談,從法規結構、勞工需求、產業運作等面向,釐清當代勞動法中定期契約定位。

鄭津津回顧現行制度歷史脈絡,她說,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定期契約限縮臨時、短期、季節及特定性工作,防止雇主透過短期契約規避解雇及年資計算,轉化不定期契約論定合法,衍生制度與現實斷層。

謝哲勝說,主管機關解釋企業營運等同工作持續,否決定期契約適用空間,忽略企業人力需求彈性與變動性。

蔡信章說,法律應回歸工作性質符合短期或特定目的且勞工資訊充分前提下,自主ˋ作出選擇,取代契約形式。

祝正華說,現行制度隱藏單一價值判斷,長期僱傭超越彈性工時,忽略勞動市場多元勞工樣態,不定期契約恐犧牲勞工參與機會。

王瑞民說,派遣及外包恐因分工及管理機制缺漏,衍生職災責任歸屬、勞動條件轉嫁等問題,勞資制定定期契約,有助釐清僱傭關係,落實雇主管理義務。

祝正華說,適度開放定期契約範圍,可激勵企業直接聘僱,並回歸勞資協商機制,保障勞工權益。

余啟民說,零工經濟與新型態工作,各國從全面禁止轉向設定底線規範,透過最低保障、保險與資訊透明等保障勞動權益。圖/主辦單位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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