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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衛生局籲媒體社群報導精神健康事件 掌握6要4不要原則杜絕污名化

高市衛生局4月28日提醒媒體及社群經營者,根據精神衛生法規定,報導涉及性別歧視,過度連結精神疾病與負面行為,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同時宣導查證資訊來源、參考專業意見、理性呈現內容、兼顧多元觀點、保護個人隱私及提供心理健康相關資源(6要)、避免過度渲染、未經證實推測、使用標籤或歧視性語言、傳播片面或易造成誤解資訊(4不要)原則,勿讓錯誤資訊混淆視聽,污名化特定對象。
衛生局表示,根據精神衛生法第38條規定,報導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相關稱呼及描述,內容應查證屬實,未經法院裁定與精神疾病相關,媒體不得歸咎,或透過公開言論歧視及影射。
衛生局表示,報導精神健康相關事件應留意用語並查證,舉例「精神異常」、「疑似有精神問題」、「因精神疾病導致行為偏差」等不能歸咎事件與疾病直接相關,加深精神病友污名化,建議媒體採用「警方仍在釐清原因」、「事件原因尚待進一步調查」、「相關情形尚待專業評估」等措辭,確保資訊傳達正確,避免傷害特定族群。精神健康相關問題可電洽高市衛生局社區心衛中心(07)7220995、衛福部安心專線1925。圖/衛生局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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