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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地政局每年3、6、9、12月標售開發區土地 地主依法抵付重劃費用

高市地政局每年分季公開標售開發區土地,屬地主依平均地權條例等規定抵付重劃費用,非外傳誤傳高市府公有地,地政局強調,標售抵費地屬合法行為,也是市地重劃後必要法定程序,歷任市長依法辦理,前市長韓國瑜任內曾辦理4次開發區土地標售。

地政局表示,每年3、6、9、12月第三個週三辦理開發區土地標售作業,便利投資人籌措資金及備妥相關資料,標售所得作為支應開發成本及開發新重劃區資金,盈餘部分應用開發區外市政建設及挹注市庫財源,落實地利共享。圖/地政局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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