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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公債發行自治條例經議會審查通過 轉化銀行借款發行公債減利息負擔

【記者/高培德報導】高市府制定高雄市公債發行自治條例9月30日經議會審議通過,一年可望樽節利息支出4億1100萬元,未來自償及非自償性債務可透過銀行借款轉化發行公債,未新增舉借原則,降低利息負擔。
財政局長陳勇勝表示,財政部全國財政聯繫會議肯定高市府發行公債樽節利息做法,也鼓勵縣市政府發行公債減輕利息支出,市府領先全台制定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再次宣示開源節流決心。
陳勇勝強調,自償性債務攸關地方建設推動,六都近年自償債務普遍上揚,高市府積極推動產業園區開發、興建社會住宅、土地整合開發及軌道建設等自償性建設計劃,公債發行自治條例通過後,舉借自償性債務可望透過發行公債取代銀行借款,降低利息成本,期能藉此強化資金管理效益,降低市庫負擔,同時投入更多資源挹注市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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