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衛生局107年1至8月抽驗109件傳統市場、超市、量販店、盤商、餐廳等處販售禽畜水產品,其中彰化縣黑骨雞及屏東縣泰國蝦各2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合格率96.3%,分別移請彰縣及屏縣衛生單位接手後續複查。衛生局表示,禽畜水產品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及第44條規定,處6萬至2億元罰鍰。三甲氧芐氨嘧啶、脫氧羥四環黴素及羥四環黴素屬抗生素類用藥,食用過量恐出現噁心、嘔吐、過敏等症狀及影響腎功能。提醒消費者選購時認明來源標示,並選擇完整包裝且有廠商名稱、有效日期等標示商品,並呼籲農牧漁戶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確保消費大眾權益及健康,水產相關查驗結果可上衛生局官網查詢或電洽(07)7134000衛生局食品衛生科。圖/衛生局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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