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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衛生局抽驗市售醬油膏1件包裝標示不清 籲消費者盡早食用妥善保存

高市衛生局抽驗賣場、超商、製造業等26件醬油(膏)防腐劑、單氯丙二醇、總氮量及40件其他調味醬防腐劑、甜味劑等含量,結果符合規定,另配合執行衛福部食藥署「108年度醬油製造業稽查專案」,抽驗8家醬油製造商9件醬油防腐劑、食品添加物焦糖色素、釀造醬油總氮量及其他調味醬油單氯丙二醇等含量,其中1件醬油檢出防腐劑苯甲酸,雖未超出標準,但包裝標示不符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及第45條第1項裁罰40000元,並依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要求業者下架回收,改善標示經複檢通過才能重新販售。


專案稽查結果發現5家食品業者符合規定,另3家業者環境衛生清潔、設置食品添加物專區、落實專冊紀錄、產品回收計畫、清運、製程紀錄等不符規定,依食安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限期改善複查合格。
衛生局呼籲業者適量使用食品添加物,並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衛生管理,包裝食品應使用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數量、 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事項等資訊,另108年1月1日醬油外包裝應標示速成、水解、混合或調合及釀造等字樣。如違反規定可依食安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及第45條第1項規定,處40000元至400萬元罰鍰,呼籲業者重視原料來源,並留存原購買單據及向上游供應商索取合格報告,消費者購買後盡速食用並妥善保存,相關稽查結果可上衛生局官網查詢。圖/衛生局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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