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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菸酒查緝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提高罰則 110年1月1日實施

財政部109年10月5日公告修正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45點第1項第3款規定,提高每條200支捲菸罰鍰1000元,非葉捲雪茄每25支罰鍰500元,葉捲雪茄菸維持每25支罰鍰4000元,酒精成分未達10%酒類每公升罰鍰500元,超過10%每公升罰鍰2000元,菸絲維持每磅罰鍰3000元。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提醒,修正條款110年1月1日實施,旅客入境每人限攜帶捲菸5條1000支或、菸絲5磅或雪茄125支,其中捲菸1條200支、菸絲1磅或雪茄25支擇一免稅,酒類每人限攜帶5公升,其中1公升免稅,民眾如超量攜帶務必主動申報,避免受罰。圖/高雄關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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