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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三讀通過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預計7月上路93.4%自住者不影響

高市府110年12月29日呈送市議會審議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5月10日獲三讀通過,非自住房屋依差別稅率課稅,不足3戶每戶2.4%,滿4戶每戶3.6%,預計7月1日正式施行,預估影響71000戶54000人,93.4%自住房屋不受影響。

市長陳其邁表示,房屋非投資、炒作使用,市府嚴守自住房屋不受影響、落實居住正義及不造成房東稅負轉嫁房客等3大原則,研擬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期盼透過調整稅率,提升非自住房屋持有成本,抑制炒作投機,並促成擁有多間房屋者釋出閒置建築,增加房屋供給量,落實居住正義,增加稅收應用租金補貼。

囤房稅實施後,預估增加3億元稅收,應用補貼青年租金,增額補貼未獲中央核定及提高家庭所得條件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3.5倍(約5萬元)以下有租屋需求者,預估嘉惠10000戶,減輕單身青年、弱勢家庭、新婚、育兒等租屋負擔。

財政局長陳勇勝表示,考量預防房東稅負轉嫁房客及合理課稅,修正草案區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賃住宅、繼承取得分別共有房屋及其他非屬囤房性質房屋等9類房屋,維持依1.5%課稅,感謝議會與各界支持落實居住正義及維護租稅公平決心,持續透過興辦社會住宅、企業安家住宅、租金補貼、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加強查核紅單炒作等方式,滿足企業員工、就業青年、經濟及社會弱勢住居需求。圖/財政局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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