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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會同檢警等單位突檢食品廠 銷毀逾1000公斤過期商品查扣相關證物

高市衛生局1月21日會同高雄地檢署、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等單位,兵分兩路突擊食品工廠,發現業者涉嫌竄改包裝標示、販售逾期食品,並查扣電腦、標籤貼紙、印表機、標籤清除劑、2項未核准進口藥品等物,同時銷毀375項1009.901公斤問題商品,後續交由檢調接手偵辦。


衛生局表示,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逾有效期限,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餽贈及公開陳列,違反規定者,可依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6萬至2億元罰鍰,販售無中文標示食品,可依食安法第22條第1項及第47條第1項第8款等規定,處3萬至3百萬元罰鍰。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勿心存僥倖,也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前檢視有效期限,如發現逾期或疑似竄改標示可電洽(07)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反映。圖/衛生局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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