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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建議修正廢品下腳處理辦法 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免受加工處及分處監督

【記者/高培德報導】經濟部關務署高雄關建請經濟部修正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新增經海關認證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EO)免監督銷毀廢品及下腳110年5月3日公布施行,銷毀廢品及下腳後14天透過郵寄或電郵報廢紀錄及清冊函送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分處備查。高雄關表示,事業單位銷毀廢品、下腳應事先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分處申請核准,並由加工處或分處會同駐區海關、稽徵機關監督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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