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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客運業6月15日起須投保150萬乘客責任險 高市交通局籲速辦理免受罰

根據公路法第65條第3項及第81條等規定,計程車客運業6月15日起應協助乘客投保至少150萬元責任險,違反規定者可處3000元至3萬元罰鍰,高市交通局呼籲車隊、合作社、個人車行速完成投保避免受罰。
另各區監理所(站)6月15日起參照現行營業大客車機制,辦理新(重)領牌照、遺損換牌、變更登記、過戶登記、復駛、行照換發、補行照及車輛檢驗等相關業務時協助查核計程車乘客責任險證明文件。圖/交通局提供、文/高培德


 

#鮮週報 #計程車 #客運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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