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港務商港公用裝卸作業場域使用須知暨港區違規態樣通行證管理機制預計3月1日上路,其中商港公用裝卸作業場域使用須知適用基隆、臺北、蘇澳、臺中、高雄、安平、花蓮等商港碼頭、倉庫、露置場、空地等,業者須事先上臺灣港棧服務網(TPNet)申請,並遵守嚴禁超重放置貨物、非作業人車禁入、明顯處設置警告標誌、作業結束4小時內清理環境等規定,同步導入港區違規態樣通行證管理矩陣,依安全風險區分輕微、一般、重大、極嚴重等四級,個人違規依程度停用通行證1至3個月,累計滿3次註銷並停辦定期及短期通行證1個月,滿4次按次累加1個月,企業違規累計滿5人(件),停用及申辦通行證1至2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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